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字体:

  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1.2 项目地点:盐城静脉产业园内。

  1.3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34亩,综合楼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功能区包含储配总站、液化气钢瓶检测站、危险化学品运输场站、综合楼及辅助用房。

  1.4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包含内容的编制、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等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到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所有服务工作(服务过程中不得减少国家、江苏省、盐城市等相关部门规定中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并确保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1.7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江苏省、盐城市等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规范标准和要求,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8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5000.00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

  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液化气储配总站等类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的业绩。

  2.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5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2.6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及项目组所有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2.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600.00元,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卡号:32001735236052507976。

  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AA或A级的投标人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0%,信用等级为BBB级及其以下的投标人需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适用上述免缴或少缴情形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经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对外公示)。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 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3.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形且给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及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截图两项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43962009@qq.com并致电15751722452确认。

  2、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10:00时)前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支付宝账号:13921873690,须备注单位名称),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32

  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凯

  联系电话:1575172245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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