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能公司各下属光伏电站2023年预防性试验检修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字体:

  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清能公司各下属光伏电站2023年预防性试验检修服务,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清能公司各下属光伏电站2023年预防性试验检修服务。

  1.2 项目地点:建湖、响水灌东、盐城大丰、盐城开发区自贸园。

  1.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清能公司各下属光伏电站2023年预防性试验检修服务,包括建湖沿河50MW集中式光伏电站、响水灌东盐场16MW集中式光伏电站、盐城清能大丰15MW光伏电站、盐城开发区自贸园2.3MW光伏电站2023年预防性试验检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及实施方案。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 工期要求:各电站服务期不超5日历天,根据甲方停电计划开展工作,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单位应提供完备的试验检修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实施,在不影响电站正常发电前提下(限送出部分、主变全站停电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甲方与运维单位发出的施工指令,确保作业安全。

  1.6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人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7 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为550000.00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2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电力行业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和所有试验人员均要具有高压电工试验证。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担过110kV电站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

  2.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0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5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实施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8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9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③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AA或A级的投标人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0%,信用等级为BBB级及其以下的投标人需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适用上述免缴或少缴情形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经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对外公示)。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及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截图两项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43962009@qq.com并致电15751722452确认。

  2、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18:00时前按上述方式联系15751722452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工 梁工

  联系电话:15295373208 18662037192

  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凯

  联系电话:1575172245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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