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科、自贸园、东南创业及国能新产业孵化中心四个厂房物业专项分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浏览次数:【字体:

  盐城市国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国投中科、自贸园、东南创业及国能新产业孵化中心四个厂房物业专项分包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单位,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投中科、自贸园、东南创业及国能新产业孵化中心四个厂房物业专项分包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国投中科、国投自贸园(一期、二期)、东南创业、国能新产业孵化中心。

  3、项目规模:国投中科、自贸园、东南创业及国能新产业孵化中心四个厂房物业专项分包服务项目,本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1万平方米,具体详见项目服务需求。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物业专项分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投中科、国投自贸园(一期、二期)、东南创业、国能新产业孵化中心的治安保卫、常规消防、秩序维护、卫生保洁、设施设备巡查、消防监控(含值班人员)、各项活动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冲突处,按高标准执行。

  6、质量标准:按招标人的委托物业服务事项和物业服务考核细则(考核标准)进行物业服务,具体物业服务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期限: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开始时间以甲方指定入场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如续签合同,则开始时间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且合同总价不变(续签期内最低人工工资等规费调整按照市文件规定执行);如未续签合同,则在合同服务期限满且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合同,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限满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5日内与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完成交接工作(中标人应移交所有的档案资料和电子文档,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场)】。

  8、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91万元/年。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园区或厂房物业服务项目。

  3、项目组成员(物业服务人员)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服务需求。投标时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保安队长的保安员证书、消控专员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的保安队长、消控专员在中标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擅自更换,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4、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组成员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3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7、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履约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5:00时。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15305102483),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国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

  联 系 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1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新扬、袁凯

  联系电话:13921873690、1575172245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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