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商务楼工程室外幕墙施工图设计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01浏览次数:【字体:

[]国投商务楼工程室外幕墙施工图设计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20110701101
工程名称 国投商务楼工程室外幕墙施工图设计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7月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7月8日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国投商务楼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国有资金、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室外幕墙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国投商务楼工程室外幕墙施工图设计
(2)工程地点:位于市政府行政中心主楼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5916平方米,幕墙面积约40000平方米。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五、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为:国投商务楼工程室外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本次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
八、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 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全数入围办法,施工图设计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2、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7月1日16:00时至2011年7月8日16:0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一、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十二、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三、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四、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五、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六、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董国承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33号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
                                                  2011年7月1
 
 
 
 
 
 
 
 
 
 
 
 
 
 
 
 
 
 
 
 
 
附件:              
评标办法
 
盐城市国投商务楼工程室外幕墙施工图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质量、工期、设计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1、项目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 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缺以上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
(一)、设计费报价30分
1、设计费报价:只接受单方设计费报价。
2、有效设计费报价:
(1)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10元/m2;
(2)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4)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为无效设计费报价,无效设计费报价不参与评标。
3、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单位有效设计费报价的平均值。
4、设计费报价得分(基本分30分)
4.1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0.5分,并从30分起扣,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下浮1%扣0.2分,并从30分起扣,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二)、质量 5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和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工期 5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设计方案 60分
设计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并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完整性和设计较差的,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设计方案。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从设计总说明、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局部重点部位详细构造、技术先进性、满足使用功能、优化设计建议方案、材料的选择、节能、设计概算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0<优≤1.0, 0.85<良≤0.90, 0.80<中≤0.85, 以0.01为一个计分单位,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为:总分60分乘以经评委评审的各投标人所得的得分系数。
 
三、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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