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泰山庙文化区越河驳岸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20110703801 | ||
工程名称 |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泰山庙文化区越河驳岸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1年7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1年7月19日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先锋国际广场泰山庙文化区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就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泰山庙文化区越河驳岸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
二、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泰山庙文化区越河驳岸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泰山庙文化区内。 (3)工程规模:计划投资约200万元,越河南向北600米,泰山路至小海路北局部改造保留。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要求工期:服从招标人的要求。 五、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泰山庙文化区越河驳岸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申请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具备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三级施工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应提供市政公用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不少于4人】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招标人谢绝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九、投标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7月12日9:00时至2011年7月19日9:00 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符合申请人主要资格条件中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十二、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附 件: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1)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不少于4人】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任缺一项,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⑴.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⑹.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⑻.针对地质情况、本工程特点及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详细说明本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⑼.季节性、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施工措施;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