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外环境景观、绿化、硬质广场、景观水体、构筑物及小品、土建、园路等工程的施工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23浏览次数:【字体: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外环境景观、绿化、硬质广场、景观水体、构筑物及小品、土建、园路等工程的施工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20101100302
工程名称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外环境景观、绿化、硬质广场、景观水体、构筑物及小品、土建、园路等工程的施工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3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3月30日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盐城市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室外环境景观工程施工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 
2工程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6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量目标:确保本项目取得“市优”及以上工程质量奖项,室外景观工程不得影响总体评优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外环境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施工,造价约700万元。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2010年7月— 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项目负责人近年来(200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施工过1项单项合同造价达500万元及以上,质量获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的室外景观绿化综合性招标工程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中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景观工程造价。如未体现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所有材料]。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合同项目经理中排列第一的。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办法。
 八、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口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3月23日8:30时2011年3月30日16:0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3月23日8:30时2011年3月30日16: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投标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国承                          联系人:丁明
联系电话:13813224995                   联系电话:13770083366
联系地址:市青年路南苑宾馆5F           联系地址:市消防支队戴庄中队3F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环境景观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质量和工期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投标实物样品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业绩材料原料。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中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景观工程造价。如未体现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所有材料。
缺以上几项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选择7家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除绿化苗木部分外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小于该单项工程总价的0.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评审子目在公布最高限价时同时公布,评标委员会在公布的子目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将对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1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项目措施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评标委员从绿化苗木部分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将对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5 投标人的绿化苗木部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4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7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与工期承诺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且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方案(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18分
1、施工方案  16分
施工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5~16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方案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1 项目总述;
1.2 施工组织结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1.3 劳动力配置、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
1.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计划;
1.5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分别论述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处理方法);
1.6 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7 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1.8 现场平面布置;
1.9 环境保护措施;
1.10 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1 季节性施工措施;
1.12 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13 与业主及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方案;
1.14 后期服务计划。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实物样品 2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通用条款中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分--2分,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5、本办法如有与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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