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20101203301 | ||
工程名称 |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1年1月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1年1月11日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新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经批准同意采用BT方式建设,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建设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改造工程的道路、桥隧、排水改造、公交站台的基础建设等(不含路灯、绿化、城市家俱等专业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前期设计、招标代理、项目跟踪审计、图纸审查、供电、供热管线迁移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由招标人组织确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
3、工程规模: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新建、扩建道路等,长约1.3公里。
4、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要求工期:计划2011年1月开工,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6、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7、工程内容: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工程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回购主体: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回购期限:四(4)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4、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五次等额回购。
5、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加设计、招标代理、项目跟踪审计和监理等相关前期建设费用之和。
6、回报率:建安工程造价部分投资回报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设计、招标代理、项目跟踪审计和监理等相关前期建设费用投资回报率不超过10%。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2、投标申请人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2009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投标申请人2009年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50%;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50%;
4、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质(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从本工程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6、投标人在具有上述工程施工能力的同时,须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招标人将根据融资的不同用途,分别和投标人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前期融资合同。
7、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入围办法为全数入围法。
八、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表)。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1月4日17:30时至2011年1月11日17:30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1月4日17:30时至2011年1月11日17:3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除不可抗力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在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国承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市南苑宾馆五楼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
附件:
评 标 办 法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 (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和投标人融资能力等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2010年元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7~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10、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1、后期服务计划。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2.0)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五)投标人的融资能力 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承诺投入资金的筹措方案(自有资金投入或银行贷款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可信度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其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原件以及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原件或其他证明其融资能力的文件原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等。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的适应性独立评审,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投融资达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者,得满分10分;如为本项目投融资在3000万元以下者,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计算基数,每少融资100万元扣0.1分,本项最多扣1分为止(融资能力低于2000万元的,不作中标候选人考虑),不足100万元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融资证明原件计分,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计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20101203301 | ||
工程名称 |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1年1月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1年1月11日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新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经批准同意采用BT方式建设,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建设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改造工程的道路、桥隧、排水改造、公交站台的基础建设等(不含路灯、绿化、城市家俱等专业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前期设计、招标代理、项目跟踪审计、图纸审查、供电、供热管线迁移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由招标人组织确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
3、工程规模: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新建、扩建道路等,长约1.3公里。
4、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要求工期:计划2011年1月开工,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6、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7、工程内容: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工程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五、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建设管理主体: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回购主体: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回购期限:四(4)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即开始回购。
4、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内分五次等额回购。
5、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加设计、招标代理、项目跟踪审计和监理等相关前期建设费用之和。
6、回报率:建安工程造价部分投资回报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百分之一百一十八(118%);设计、招标代理、项目跟踪审计和监理等相关前期建设费用投资回报率不超过10%。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2、投标申请人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2009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投标申请人2009年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50%;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50%;
4、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质(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从本工程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6、投标人在具有上述工程施工能力的同时,须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招标人将根据融资的不同用途,分别和投标人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前期融资合同。
7、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入围办法为全数入围法。
八、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表)。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1月4日17:30时至2011年1月11日17:30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1月4日17:30时至2011年1月11日17:3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除不可抗力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在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国承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市南苑宾馆五楼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
附件:
评 标 办 法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工程BT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 (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和投标人融资能力等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2010年元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1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7~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
10、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1、后期服务计划。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2.0)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五)投标人的融资能力 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承诺投入资金的筹措方案(自有资金投入或银行贷款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可信度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其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原件以及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原件或其他证明其融资能力的文件原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有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等。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的适应性独立评审,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投融资达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者,得满分10分;如为本项目投融资在3000万元以下者,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计算基数,每少融资100万元扣0.1分,本项最多扣1分为止(融资能力低于2000万元的,不作中标候选人考虑),不足100万元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融资证明原件计分,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计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