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内空间布置设计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20101202001 | ||
工程名称 |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内空间布置设计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0年12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0年12月27日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内
空间布置设计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建设需要,对本项目的室内空间布置方案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内空间布置方案设计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项目投标,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招标概况
(1)项目地点: 盐城市先锋岛。
(2)项目规模: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内空间布置方案设计。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
(4)要求工期: 须满足招标人工程建设工期要求。
(5)发包内容: 根据工程建筑设计对室内空间布置方案进行设计,设计深度达到详细布局并以此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
2、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人员中至少应具有室内装饰工程专业人员4人【投标时,应提供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含设计负责人不少于4人)相关专业的证明材料(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和设计组成人员(设计负责人和设计组成人员不少于4人)2010年元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口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0年12月 20 日10:30时至2010年12月 27日16:0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2月 20 日10:30时至2010年12月 27日16: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二、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董国承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13770088099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内空间布置项目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内空间布置设计方案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设计费报价、方案设计两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取计分制,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4条及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第5条中投标人提供的原件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原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含设计负责人不少于4人)相关专业的证明材料(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和设计组成人员(设计负责人和设计组成人员不少于4人)2010年元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缺以上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阶段
1、设计费报价30分
1.1 本次设计费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设计费取费单价参照国家指导价在合理幅度内为有效报价。
1.2 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
1.3 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6%。
1.4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出0.1%扣0.3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出0.1%扣0.05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1.5 设计费报价含方案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对图纸设计内容提供的咨询服务等所有费用。
1.6 扩初设计如被采用,设计费按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的设计费标准支付;未被采用的设计方案不退并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2、设计方案 70分
2.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从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方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美观性、合理性、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5<优≤1.0;0.90<良≤0.95;0.85<中≤0.9,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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