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建筑幕墙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S201005012 | ||||||||||||
工程名称 | 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建筑幕墙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盐城市先锋岛 | ||||||||||||
工程规模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62万平方米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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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盐城市毓龙东路37#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0年5月12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0年7月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0年12月1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0年5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0年5月19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盐城市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建筑幕墙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建筑幕墙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
(2) 工程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3)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6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幕墙工程面积约为35000平方米(主要为石材幕墙)。
(4) 质量标准:合格;
(5) 质量目标:确保本项目取得 “市优”及以上工程质量奖项。
四、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
(1)招标内容:盐城市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管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工程专业的一级施工资质的建造师(报名时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行资格证书原件),且投标截止时无在手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拟报名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合计至少4人)2009年7月以来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本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多于9家时,采用“计分入围”的办法(详见附件),根据得分由高至低的原则确定不少于9家潜在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少于9家(含9家)时,采用全数入围的办法;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八、本工程设计与施工评标办法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
九、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服务窗口(盐城市毓龙东路37#。联系人:朱天明,联系号码:0515-87010060)领取“报名授权委托书”、“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并于2010年5月12日15时至2010年5月19日16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投标报名资料袋无须密封,但封袋上应明确注明“盐城市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项目建筑幕墙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字样)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鹿鸣东路6#)的“2号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8)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盐城市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项目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两份;(3)投标申请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满足资格条件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8)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拟报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含项目经理合计至少4人)2009年7月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9)计分入围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招标人将对预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经理的综合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资料弄虚作假等,则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为便于招标人了解核实,请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资料中提供:项目经理业绩的工程和投标人的在建工程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到本通知的,请在一日内主动向招标人或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询,逾期责任自负。
十二、招投标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13770088099
邮箱:ycshl88099@126.com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外幕墙装饰工程
资格预审计分办法
一、企业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
1、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项(本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省辖市级市优工程(有效期一年)得4分/项;
省优工程(有效期二年)得6分/项;
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得8分/项。
3、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省辖市级(有效期一年)得3分/项;
省级(有效期二年)得4分/项;
国家级(有效期三年)得5分/项。
(二)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标准认证:得1分;
3、企业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省辖市得1分,省级得2分;
4、银行资信证明(须省级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AAA级得3分,AA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项目经理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经理业绩
1、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项(本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省辖市级市优工程(有效期一年)得4分/项;
省优工程(有效期二年)得6分/项;
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得8分/项。
3、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省辖市级(有效期一年)得3分/项;
省级(有效期二年)得4分/项;
国家级(有效期三年)得5分/项。
(二)项目经理信誉
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省辖市级(有效期一年)得1分;
省级(有效期二年)得2分;
部级(有效期三年)得3分。
三、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的“类似工程”:是指国内2004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后承建过的室外幕墙装饰部分的工程造价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如提供的合同无法单独体现室外幕墙装饰部分的造价,则须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二)本办法所称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若发证与发文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三)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四)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投至报名袋中核实。
(五)国优工程含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价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六)本办法中企业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和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如获奖工程还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计分;项目经理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对应的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如获奖工程还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计分。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附件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外幕墙装饰工程
施工评标办法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室外幕墙装饰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质量和工期承诺、施工方案(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投标项目经理业绩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最低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最低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最低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项目措施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与工期承诺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目标及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或工期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方案(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19分
1、施工方案 17分
施工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6~17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项目总述;
2、施工组织结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3、劳动力配置、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计划;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分别论述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处理方法);
6、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8、现场平面布置;
9、环境保护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季节性施工措施;
12、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3、与业主及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方案;
14、后期服务计划。
2、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项目经理参加了开标会议同时在接到通知后能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投标人,方可得基本分1.5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0.5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在接到通知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投标人,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项均不得分。
(四)项目经理业绩加分1分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省优、国家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优工程最高加0.6分,有效期二年;国家奖最高加1.0分,有效期三年。
加分时,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值,不重复加分,有效期以获奖证书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计算。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原件、工程有效获奖证明材料原件计分。项目经理必须是合同排名第一的。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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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盐城市先锋岛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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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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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朱天明 | |||||||||||
传真 |
电话 |
13851182998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0年5月12日至 2010年5月19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盐城市毓龙东路37#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5月12日至 2010年5月19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盐城市毓龙东路37#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