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岛传统文化街项目 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中标单位中标后与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询价函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景观石材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泰山路后街古文化街区景观石材采购项目
2.2合 同 甲 方:盐城市鸿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鉴证方(丙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供货地点:泰山路后街古文化街区境内
2.4采购规模:造价约 70 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
2.5 采购内容:泰山路后街古文化街区景观石材采购、加工、供货(含运输及保险)及其伴随服务(包括提供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以采购清单和样品为准。
2.6 供货期:中标人中标后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石材的采购、加工、供应及其伴随服务工作。同时须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达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金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生产厂家或该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须取得石材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因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3.3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询价时间及询价地点:
4.1询价时间:2012年 8 月 1 日 15:30 时(以北京时间为准)。
4.2询价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开标 二 室)
五、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生产厂商投标需提供: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诚信投标承诺书》;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标一览表(请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提交);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价单;
⑤ 投标报价表的Excel格式和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word文档格式的电子光盘一份;
⑥ 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国家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销售代理商投标需提供: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诚信投标承诺书》;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生产厂商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 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标一览表(请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提交);
⑥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价单;
⑦ 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国家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请各投标申请人务必在上述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装订成册、密封(电子光盘直接放入投标密封袋中)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上述询价地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6.1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盐城市工商银行阳光分理处,账号:110966481900000115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418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368)。
6.2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3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6.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批准同意后,询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诚信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或撤销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5)中标人拒付入场综合服务费。
七、投标报价要求
7.1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是指中标的供应商负责为完成泰山路后街古文化街区景观石材材料供应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石材的材料费、加工制造费(含掏孔、磨边、切割、倒角等各种施工工艺及异行石材加工)、检验试验费、石材六面防护费、材料抽检费、卸力费、包装、采购、运输(含运输及保险、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上、下力资等)、保险、售后服务、招标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苏价服[2000]344号和苏价服[2003]4号文件规定)、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为提供所采购石材到工地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完税价格。
7.2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招标询价函要求报价,报价价格涵盖图纸及招标询价函的所有内容;如有漏项,漏项部分按投标时的最低价规格进行结算,同时不因石材规格(厚度变化除外)发生变化而增加费用。
八、合同条款及产品技术要求
8.1 产品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8.1.1石材材质必须为优等品,一律进行细磨,精心挑选,保证一致色泽,纹理及光洁度。花岗岩平整度及尺寸偏差符合《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9)优等品行业标准的要求。
8.1.2石材不含任何影响石料结构完整性的裂纹、纹理、矿脉。
8.1.3石材不含任何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引起材质变质或可见锈斑的矿物质。
8.1.4石材防护剂应满足的基本要求:(石材防护剂采用进口渗透性防护剂)
8.1.4.1防护性:能够缓解或阻挡周围环境对石材的侵蚀、破坏和污损;
8.1.4.2相容性:防护剂本身及其作用过程不能对石材产生负作用;
8.1.4.3耐碱性:经防护处理过的石材能够有效抵御碱性物质的破坏,防护剂的性能在碱性条件下稳定。
8.1.4.4重涂性:经防护处理过的石材,达到防护年限而失效后,能够经再次防护处理而重新产生防护效果。
8.1.5花岗岩吸水率≤0.6%,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
8.1.6放射性:产品的放射性检测按照GB6566-2001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8.1.7 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及用量: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
8.2 质量保证
8.2.1 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应的石材均能通过质监部门的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所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将在材料进场前由招标人进行抽检,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才允许进场使用,相关费用由材料供应商承担,若抽检不合格,供应商须无偿更换至合格产品为止,由于抽检不合格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支付给招标人合同价款2%的质量违约金。
8.2.2 中标的石材供应商所供应材料均必须符合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要求和询价函的要求。
8.2.3 中标的石材供应商的供货产品的名称、品种、等级、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与本询价函的要求相一致,并要求提供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场前由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等相关资料必须随货同行。
8.2.4 合同质量等级按中标的材料供应商投标时的承诺质量等级,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等级,中标的石材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将送达工地的石材更换至满足本询价函要求为止。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8.2.5 若在现场招标人或监理发现不合格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招标人将按材料款的5倍予以严惩,相关处罚费用从结算价款中扣罚。材料供应商若不能按照询价函要求履行合同,招标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8.2.6 如果材料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招标人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日,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5%。如果材料供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招标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8.3 制造、检验、验收标准及相关要求:中标的材料供应商所供石材必须符合国家及现行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和设计图纸及询价函的要求。
九、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谈判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格收费标准的50%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这一因素。
十、付款方式
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货到现场通过招标人、材料使用方及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验收合格货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供货款的70%,此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
如甲方不按上述比例付,丙方有权从甲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材料、设备供应商。
十一、延期交货
11.1 中标人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1.3 如果中标人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十二、违约赔偿
12.1 中标人没有按照询价函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招标人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日,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5%。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标人获取询价函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询价函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三、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四、最高限价及结算方式
14.1 本工程设定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并于开标前三天予以公布。
14.2 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询价人将不予接受,其标书视为无效标书。若投标报价低于询价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询价人可采用竞价方法,依法确定中标人。
14.3 结算方式:结算总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合格供货数量+变更工程价款;但中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供货并经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甲方)和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十五、定标原则
招标人在询价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首先由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六、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请从即日起至2012年 7 月 24 日 16:00 时前,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领取相关询价资料(盐城市文港路五星小区印汽社区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部并交纳工本费 600 元;联系人:蔡龙;联系电话:0515-89803201)。
十七、 监督投诉电话:0515-88196565【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董工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宋玲玉
联系电话:0515-89803201
格式一:
投 标 书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七份(包括询价函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单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2. 我方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石材的采购、供应及其伴随服务工作。
3. 本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日历天。在这期间,本报价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本次询价函和本报价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4.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撤销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 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与本次询价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6. 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报价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询价函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7.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并完全理解招标人对此无解释的义务。
8.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
9. 我方承诺在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应当保密的事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招标任务。并将按询价函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支付综合服务费。
12. 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授 权 代 表 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如招标人要求办理公证的,投标人应当遵从)
格式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原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 (姓名) 系 (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部门、职务、姓名)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单位名称) 的名义参加 (询价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询价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以便于发生
投诉或反映时核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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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报价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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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路后街古文化街区景观石材(甲控材料)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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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产地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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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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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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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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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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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或价格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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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标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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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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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情况
(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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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帐进账单 □电汇
□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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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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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附件2:
年度诚信保证金交纳证明书
_____________(投标人):
你单位自愿交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的年度投标诚信保证金___万元。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
二O一 年 月 日
附件3:
诚信保证金领取申请表
单位:万元
招标(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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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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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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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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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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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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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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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还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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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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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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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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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非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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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意见
(含是否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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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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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业招标办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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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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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办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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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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