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20130500301 | ||
工程名称 |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工程设计项目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3年5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3年5月13日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盐发改审[2013]62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工程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3、工程规模:本次设计项目建筑面积约82000平方米,楼高不超过198米。
4、质量标准: 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5、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均服从招标人需要,详见设计招标文件要求。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地下室(含人防)、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专业的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等。不包括室内装修设计、室外装饰(幕墙)设计、室外景观设计和变电所专项设计。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选派设计负责人及设计组成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并取得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除设计负责人外设计组成人员中至少5名设计人员组成,其中,有2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有2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有1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资格。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设计负责人及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设计人员等不少于7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2年11月—2013年4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杜绝挂靠单位投标。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服务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服务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在招标项目基本完成,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通过图审后予以退还。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投标时,投标单位名称发生变更、设计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开标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 5 月 6 日16:30时至2013年 5 月 13 日18: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 5 月 6 日16:30时至2013年 5月 13 日18: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关于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197118;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地址:市人民南路科技馆1F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丁明
联系电话:13770083366
地址: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座4F
2013年5月3日
附件: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工程设计项目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工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设计费报价、设计方案等 两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设计负责人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两名设计人员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不含设计负责人);
5、两名设计人员的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资格证书原件;
6、一名设计人员的注册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7、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和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设计人员等不少于7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2年11月—2013年4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人社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详细评审:
1、设计费报价30分
1.1 本次设计费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设计费取费参照国家指导价在合理幅度内为有效报价。设计费报价的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五天公布。
1.2 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
1.3 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7%。
1.4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0.3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下浮1%扣0.15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1.5 方案设计如被采用,设计费按标准支付;未被采用的方案设计文件不退并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2、设计方案70分
2.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从设计说明书是否满足方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美观性、安全性、合理性、工艺流程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5<优≤1.0;0.90<良≤0.95;0.85<中≤0.9,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三、评标规则
1、投标人和设计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评委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俱全、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6、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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