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询价。
一、发包内容及要求
1、发包内容及规模: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锋国际广场增加部分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具体数量、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工程造价约20万元。
2、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要求,其制作、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本次招标采购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三 室(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1-5项)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约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承诺书(格式附后);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不得缺、漏项);
4、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设备摄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五、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 0000 0000 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采购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采购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六、询价函的澄清
1、疑问送达时间:
2、答疑文件领取时间:
3、地 点: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唐善秀,电话:0515-89803566。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三 室(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九、相关条款
1、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所有产品均应符合图纸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所有产品须具有合格证书或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2、工期要求:确保在甲方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每延误一天,承担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从到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进场后而不按时进场的,取消其施工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3、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工程款的70%;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审计结束,并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利息。
4、投标报价:
(1)报价方式:本工程报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法”,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各类措施费、综合交易服务费【执行苏价服[2000]344号、苏价服[2003]4号,其累进区间费率为:1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4%】、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2000元整和专家评审费(暂定2000元,按实结算[无票据])】、规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机械费用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2)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及空间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3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采购人推荐品牌为: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注:采购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推荐品牌产品投标。如采购人推荐品牌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均无法使用,投标人在答疑文件中说明无法使用的理由,并可推荐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品牌投标。如采购人答复中增加了产品品牌,投标人可使用新的品牌投标,如未增加,则必须仍使用原品牌的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推荐或认可的品牌投标,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可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现场管理: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现场所涉及的安全质量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所有地方矛盾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承包人不得破坏建筑屋面、墙体及其它附属设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9、中标人须向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整和专家评审费(暂定2000元,按实结算[无票据]),并在中标后一次性付清;如拒不缴纳的,有权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总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供货量±设计变更及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其中中标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除合同约定调整外),工程量按实结算。
2、设计变更及合同约定调整价款的确定:
1)在合同中有相同价格的,执行合同中的价格;
2)在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参照合同中的类似价格执行;
3)在合同中没有价格或类似价格的,其价格由中标人提出,经采购人认可执行。
3、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中标人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按合同定期到货,到货前中标人需把产品资料报采购人审核。
2、质量保修期:产品实行“三包”,质量保修期不得少于二年,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对产品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非人为破坏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应及时免费更换。
3、所有产品均应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否则,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
4、所有产品及配件,必须是优质品,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证明书。中标人均应按投标承诺的品牌进行采购。
5、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询价函、图纸的技术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参数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产品和制造原因产生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如果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参数、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零部件,采购人将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7、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免费维修,并且保证接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至正常运行,须标明赔偿标准或补救措施;质量保修期以后在承诺使用期内只收取成本费。
十二、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招标,招标人在评标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首先由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评标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有排名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法定程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保留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十三、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从2013年11月15日12:00至 2013年11月22日12:00前,携单位介绍信到盐城市招标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座3A楼)。
十四、未定事项,待评标时协商。
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格式、工程量清单。
建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工 联系人:杨杨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联系电话:15851089096
地址:市人民南路科技馆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先锋国际广场增加部分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公司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锋国际广场增加部分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竞价或谈判及合同洽谈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投 标 承 诺 书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锋国际广场增加部分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函,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函的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函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承包本标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确保在甲方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
3、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材料质量保证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要求,其制作、施工工艺保证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
4、你方的招标函和本承诺书及我方授权代理人的书面承诺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先锋国际广场增加部分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施
工
合
同
二○一三年 月 日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先锋国际广场增加部分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施工合同
甲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先锋国际广场增加部分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经竞价,确定乙方为施工单位。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合同内容:先锋国际广场增加部分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其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工包料)。
二、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 元),结算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按乙方投标承诺单价执行,数量根据甲方需求按实结算,具体详见附表:
三、合同工期:确保在甲方通知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并通过验收。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进场后而不按时进场的,取消其施工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四、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建设各方委派人员
1、甲方委派的工程师:
2、乙方施工负责人:
六、甲方工作和责任
1、施工过程中,甲方仅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用挂表计量,并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指派的工程师,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七、乙方工作和责任
1、乙方指派施工负责人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处理乙方在施工中的各项事宜。
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工,作好决算工作。
3、服务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若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所有地方矛盾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不得破坏建筑屋面、墙体及其它附属设施,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6、乙方对因本工程质量造成的安全责任具有终身负责制。
7、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该项目的所有质量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标准。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工程款的70%;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审计结束,并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利息。
十、工期延误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担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从到期工程款中扣除。
2、工期顺延的情况:如发生洪水、连续一个星期以上的下雨、连续八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需经甲方签字同意。
十一、工程结算
1、本工程按实结算,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按中标单价*实际数量。
十二、争议
争议的解决: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如在本项目招标竞标时有所约定的,严格按甲方招标函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如在本项目招标时未有约定的,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壹份交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