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国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国投自贸园一期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的投标。
一、发包内容及要求
1、发包内容:盐城国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国投自贸园一期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要求:20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两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电力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项目经理须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本次招标采购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一 室(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四、、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 0000 0000 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采购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采购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五、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招标,招标人在评标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首先由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评标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有排名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法定程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保留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六、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从2014年4月2日16:00至 2014年4月8日18:00前,携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盐城市招标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座
七、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2019、88197118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工 联系人:杨杨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联系电话:15851089096
地址:市人民南路科技馆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二O一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