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国投幸福·嘉园住宅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S20140430467 | ||
工程名称 | 国投幸福·嘉园住宅项目一期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4年5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4年5月20日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工程已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投标。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网上报名注册后(投标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咨询电话:0515-85501188)。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北侧为城市主干道世纪大道,南侧为开元路,东侧为环城路西环路,西侧为景观河前进河,东北方向紧邻高架桥匝道。 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103019.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2619.4㎡,地下建筑面积约20400㎡,共8幢楼,每幢为24层+商业。 4、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5、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工期计划报招标人批准,最终以招标人批准的工期计划为控制目标。除招标人对工期作调整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 6、投资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控制好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分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1、监理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 工程范围主要指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全部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阶段范围主要指全部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监理内容:所监理工程的范围和时限与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主要包括与上述监理范围相一致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适当调整的权利。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或综合类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省外投标申请人需办理资质核验手续,投标时提供《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建设部)的人员。 3、监理组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注册专业应配置齐全,具体要求如下: ①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应配备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注册专业为电气安装或给排水工程等相关安装专业的省级(含)以上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 ②监理员:至少2名,且专业配备要齐全。 ③监理组人员中须具有造价控制类工程师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不少于8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的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8、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并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称保证金) 1、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4、 诚信保证金的退还,一律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退还方式详见上述约定。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不变更的,作废标处理。 九、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投标申请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登入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4年5月13日16:00至2014年5月20日18: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5月13日16:00至2014年5月20日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同时必须在网上下载电子档招标文件,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导致答疑等信息无法获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三、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197118。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招标人(签章):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8951555908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四楼 2014年5月12日
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评标办法 本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监理大纲、投标承诺、总监陈述及答辨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建设部)原件; (4)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符合公告要求的项目监理组人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原件、《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省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不少于8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的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二、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 1.2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报价不高于国家规定监理收费标准的1.2倍; 1.4不低于国家规定监理收费标准的80%;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2.1 有效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得满分70分; 2.2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起扣;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三、监理大纲(20分)本监理服务采用远程电子评标(监理大纲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每超过1页扣0.1分)。 投标书监理大纲中所包含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一致的,得基本分19分。有明显缺项者,评委可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分。每缺一大项扣1分,每缺任一大项中的一小项,扣0.2分。同时,评委可根据监理大纲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对该监理大纲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 分,并以0. 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 监理大纲应根据招标人对监理服务的实质性要求编写,大纲中须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所期望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等目标。 监理大纲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2)监理服务内容; 3)监理服务目标。明确监理服务的任务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4)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包括对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和技能要求,对监理人员配置和驻现场的要求,对监理实施和监督检查手段的要求和对监理成果交付的要求等; 5)配合事项。为了使监理人员顺利完成监理任务,招标人所能提供的配合事项。如现场监理人员必要的生活、办公设施,监理所需的项目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图纸等)等 。 四、投标承诺(5分) 投标人承诺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开展监理工作的得5分,否则作废标处理。 五、总监陈述及答辨 (4.4分) 各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3.4~4.4)分,0.1分计分,得分计入总分。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且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类似工程业绩加分(0.3)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类似(获奖)工程监理业绩的,省辖市级市优加0.1分,省优加0.2分,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加0.3分,该业绩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获得的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监理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监理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监理合同备案或与本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排列不是第一位的,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予认可。 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如业绩证书(或文件)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国优”业绩则要求提供省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市优、省优” 业绩则要求提供原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本项计分只计一个工程,提供多个业绩的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仅计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 业绩有效期:省辖市级市优工程有效期1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二年,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七、企业资信及总监业绩(0.3分) 1、投标监理企业获省级及以上示范监理企业加 0.2 分有效期二年;投标监理企业获省级优秀监理企业加 0.15 分有效期一年;投标监理企业获市级优秀监理企业加 0.1 分有效期一年。 2、投标项目负责人获得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加0.1 分有效期一年;投标项目负责人获得市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加0.05分有效期一年。 1和2项获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监理企业和个人,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加分,并且计分时每项以获得的最高奖项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 八、其他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并不予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