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17浏览次数:【字体:
[0]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S20140616507
工程名称 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4年6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4年6月22日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工程已经盐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工地(位于盐城市实验小学东侧、文景路南侧)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65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成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 期
GYCS201406167121142719
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绿化工程
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绿化工程的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园林绿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质量标准:合格
3)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计划2014710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市外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园林绿化类专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并以提供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12-20145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级、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本招标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
四、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登入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网址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617上午8:302014 6  2218:00时(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
五、其他说明:
1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盐发改审[2013]95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本项目为绿化工程,工程造价约65万元。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2、诚信保证金: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313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5、履约保证金:本工程除诚信保证金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结果公示后五日内,中标人将除诚信保证金外的履约保证金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的指定帐户。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和签定。中标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六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形下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7、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园林绿化类专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并以提供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12-20145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外市企业应出具盐城市园林局办理的《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原件。(备案表附件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照资信标材料进行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9)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累计不超过1);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累计不超过1)
(二)工程质量 5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
1、施工组织设计  20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820,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18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各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缺大项的不得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应特别注明苗木成活率的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七、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 、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科技馆一楼成本控制部       地址: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3楼招标代理部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仇实
电话:0515-88190201                    电话:1385104454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60060496@qq.com
 
 
 
 
 
 
 
 
 
 
附件一
 
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
备案登记表
 
施工企业(章)
 编号及日期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人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施工企业地址
及固定电话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指标(面积、投资额)
及投标内容
 
 
园林局意见
 
 
注:市外企业办理进盐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无不良经营行为的证明和进盐施工(养护)介绍信。省内企业须由所在地地级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 (市)企业须由所在地省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
市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权限和期限);
    4.
授权委托人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复印件须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外省 (市)企业须由所在地省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条形章;
    
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申请办理《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时提供所有原件进行核验(原件核验后退还)。本表一式二份,由园林局及相关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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