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幸福·嘉园住宅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9浏览次数:【字体:

[0]国投幸福·嘉园住宅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S20140430467
工程名称 国投幸福·嘉园住宅项目一期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4年7月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4年7月16日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和国投大厦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并已落实。现该项目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网上报名注册后(投标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和国投大厦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2)工程地点:位于盐城市境内。
(3)工程规模: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和国投大厦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设计面积约38000平方米。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设计深度能通过图审中心的要求
(6)设计周期要求:中标后立即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15天内完成景观施工图设计。
(7)设计依据:
7.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范规定。
7.2符合环保、园林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园林、绿化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7.3满足相关现行行业规范要求。
(8)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25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6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3359平方米(国投·幸福嘉园约82619.4平方米,国投大厦约5073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3261平方米(国投·幸福嘉园约20400平方米,国投大厦约3286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2.8;建筑密度为20.1%;绿地率为40%;建筑占地面积约8559.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为2104辆,其中地面临时停车位为82辆,地下车库停车位为2022辆;室外景观面积约3800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和国投大厦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对用地范围内的景观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月-2014年6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的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并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称保证金)
1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4、 诚信保证金的退还,一律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退还方式详见上述约定。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4年7月9日8:30时至2014年7月16日18:00时”(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7月9日8:30至2014年7月16日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同时必须在网上下载电子档招标文件,如未能在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导致答疑等信息无法获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一、除不可抗力外,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197118。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杨莉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8221719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2014年7月8日
 
 
 
 
 
 
 
 
附件:              
评标办法
 
盐城市国投幸福嘉园和国投大厦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质量、工期、设计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2、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4年1月~2014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的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缺以上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
(一)、设计费报价70分
1、设计费报价:只接受单方设计费报价。
2、有效设计费报价:
(1)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4)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为无效设计费报价,无效设计费报价不参与评标。
3、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单位有效设计费报价的平均值。
4、设计费报价得分(基本分70分)
4.1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8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0.5分,并从68分起扣,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下浮1%加0.2分,并从68分起加,最多加2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二)、质量 5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和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工期 5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三)施工图设计方案 20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0~20.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设计项目背景;
2 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设计组织,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应用软件等;
4 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及关键工序的管理;
5 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工作的进度与质量保证措施;
7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
8 投资估算说明(投标人须对应其设计方案和设计经济指标详细表述出所采用的材料的品牌、数量、质量、价格依据及单方造价)。
 
二、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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