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就麋鹿小镇民宿村家电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麋鹿小镇民宿村家电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项目
⑵交货或服务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东灶村,西侧以G228临海公路为界,东侧紧邻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华麋鹿园
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⑷采购内容:麋鹿小镇民宿村家电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货物需求》
⑸资金来源:自筹
⑹采购预算: 23 万元
⑺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1 麋鹿小镇民宿村家电采购安装及伴随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货物需求》。 23 万元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⑴具有订立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投标人须为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⑺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⑻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仟元 整(¥: 4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收款单位: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常新支行
帐号:3209820541010088666664
注:开标时,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19年6月 27 日18时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九、联系方式
⑴招标 人: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国投大厦(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
联系人:杨莉君
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⑵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
联系人: 邹海君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1392182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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