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盐城市国华置业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临时用电设计服务。
1.3 工程地点:盐城市阜宁县阜城新桥村。
二、投标人要求
2.1 电力设计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2.2 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三、设计内容:阜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临时用电设计(含电源接入点以下接入深化设计)及施工现场跟踪设计服务等设计总承包服务,具体要求详见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
该供电方案为暂定方案,投标人自行考虑供电方案根据供电局要求进行调整的可能性,如后期供电方案变动,投标人应无条件根据要求进行调整,设计费不予调整。
四、质量要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电力行业相关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甲方服务要求;最终设计必须确保通过电力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
提供的设计成果必须通过供电局的审批及图审部门的审查,该项工作由设计人负责。
成果提交: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8套,设计概算书三份,电子档成果2套(含CAD格式)。
五、设计进度要求
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且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及通过供电局审批。
六、付款方式:设计人提交通过供电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及供电部门批复文件后7日内付至服务总价的70%;余款待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三个月结清,无息。
付款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
七、现场踏勘
7.1 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根据所报标段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其投标报价不得调整。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8.1 时间:2019年 8 月1 日 18:00 时(北京时间)。
8.2 地点:盐城市国投大厦20楼2013室。
8.3 招标人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15-80552035。
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1-4项)装订成册成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密封后送至约定地点(可邮寄,邮寄地址:盐城市国投大厦20楼2013室,招标人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15-80552035,邮寄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9.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1.2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9.1.3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9.1.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1.5 投标人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1.5 设计组人员一览表。
9.1.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1.1 -- 9.1.6项应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靠,招标人有权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对其原件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该单位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招投标。
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彩色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9.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应加盖法人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标书放入封袋(封袋数量及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中含正、副本)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9.4.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9.4.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十、报价要求
10.1 本次投标设计费采取“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10.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招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支付的材料、劳务、利润、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人完成招标人要求服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费、勘察费、测量费、概算编制费、竣工图费、专家评审费、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对图纸内容提供的咨询服务、参加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内容)所需招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支付的材料、劳务、利润、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10.3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合同期内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通货膨胀等因素,一切风险及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范围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非在合同协议中另有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将不予调整。
10.4 设计依据:现行的建筑行业、停车场设计规范、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等。若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有新的标准出台,尚应满足新的标准及原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的变更。
10.5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结算方式
11.1 结算方式为:本项目设计费=中标价。
十二、其它
12.1 合同签订后双方责任
12.1.1 招标人责任:
12.1.1.1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中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12.1.1.2 为保证设计进度按计划完成,招标人应在收到设计文件资料后的10日内完成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如未按期完成,中标人提交下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推迟。
12.1.1.3 招标人应保护中标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招标人对中标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应负法律责任,中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2.2 中标人责任
12.2.1 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2.2.2 中标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招标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2.2.3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2.2.4设计资料及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消防、环保、卫生行业要求,所有设计变更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因以上情况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2.2.5 根据项目和业主要求,委派设计代表到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2.2.6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12.3 违约责任:
12.3.1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12.3.2 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承担设计费1‰的违约金。
12.3.3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双倍返还已收设计费。
12.4 其他
12.4.1 招标人如需中标人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招标人应为中标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12.4.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商、供货商或代理商,招标人需要中标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2.4.3 招标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中标人参加。
12.4.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招标,招标人在评标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首先由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评标小组根据“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保留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十四、未定事项,待评标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