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南京办事处陶瓷餐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与发包内容
1.1发包内容:南京办事处陶瓷餐具采购,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为准。
1.2项目规模:造价约 14 万元。
1.3项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77号。
1.4工期:10日历天。
1.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且确保通过验收;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2.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1.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1.4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 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相关用品及进行相关服务的能力。
2.1.5投标人自2016年8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陶瓷餐具的五星级酒店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原件)。
2.1.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现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用现金方式交给代理机构。
3.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2.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3.2.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3.4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确定为中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15日内无息退还。
4、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5、报名时间: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2019年08月10日18:00前带单位介绍信来报名参加投标,请有意参与的单位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刘溶溶,联系电话:18861983696)。
报名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3楼招标代理部(西环路与东进路交界处向西300米)。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国投大厦20楼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0515-80552035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刘溶溶
电 话:18861983698
邮 箱:67652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