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红线外电力管道航评服务。
1.3 工程地点:位于盐城市先锋岛。
1.4 项目背景: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红线外电力管线路径途径新洋港河段,需做航评分析。
1.5 项目主要内容:
1.5.1根据项目建设背景和建设方案,对范围内现状、城市规划和航道规划情况进行分析。
1.5.2 调查现状航道设施与航道运行情况,并对现状航道进行分析和评价。
1.5.3 评价范围内各种航道设施、航道系统的运行情况,评价由于项目建设新生成航道需求对评价范围内航道系统运行带来的影响程度。
1.5.4 提出评价范围内航道系统改善措施。
1.5.6 提出航道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1.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
1.7 服务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开始咨询服务,在10日内完成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直至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为止。
二、投标人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
2.3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组成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4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7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三、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根据所报标段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其投标报价不得调整。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询价函的澄清
4.1 疑问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4月7日12:00时前(北京时间)。
4.2 答疑发放开始时间:2020年4月7日18:00时(北京时间)。
4.3 地 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5-89803566,传真:0515-89803566)。
4.4招标答疑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答疑文件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答疑文件为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时间:2020年4月8日10:00时(北京时间)。
5.2 地点:盐城市国投大厦20楼2017室。
5.3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5.4 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吴满霞;联系电话:0515-89803566、15950298580 。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1-4项)装订成册成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原件材料直接装入封袋中)并密封后送至约定地点(可邮寄,邮寄地址:盐城市国投大厦20楼2013室,招标人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15-80552022,邮寄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能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6.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1.2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6.1.3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6.1.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1.5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1.6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1.7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6.1.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6.1.1 -- 6.1.8项应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原件材料可直接放入标书封袋内或另装袋供评标委员会审查,但必须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提供盖章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6.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6.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彩色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6.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6.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应加盖法人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标书放入封袋(封袋数量及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中含正、副本)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6.4.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6.4.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七、报价要求
7.1本次投标服务费采取“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航道评价编制服务与评审并通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或机械使用费、专家评审会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等一切因素所需招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
7.3 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踏勘现场自行报价。
八、付款方式
8.1 中标人完成航评报告编制,项目航评结束,经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无息。
8.2 付款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结算价=中标固定总价。
十、知识产权
10.1 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10.2 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业主方所有,服务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归业主方所有。业主方享有对方案进行再修改、展示、出版及其它形式的宣传等权益。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设计方案进行宣传、出版、展览等,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业主方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其它
11.1 合同签订后双方责任
11.1.1 招标人责任:
11.1.1.1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中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编制;
11.1.1.3 招标人应保护中标人的投标书、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招标人对中标人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应负法律责任,中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1.2 中标人责任
11.2.1 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编制资料,并对其负责;
11.2.2 中标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招标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1.2.3 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1.2.4编制成果资料及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消防、环保、卫生行业要求,所有设计变更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因以上情况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1.2.5 根据项目和业主要求,委派代表到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十二、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招标,招标人在评标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首先由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并由评标小组根据“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保留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买方的期望值,则买方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并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投标费用。
十三 、未定事项,待评标时协商。
十四、本询价函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于2020年4月3日8:30时至2020年4月6日18:00时,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报名并领取询价函【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15-89803566,传真:0515-8980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