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第二项投标人要求中: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
2.3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组成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调整为: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洪评报告编制能力的独立法人。
2.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毕业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3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洪评报告编制业绩。
原招标公告第六项中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6.1.5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1.6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调整为:
6.1.5 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1.6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