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设计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盐城亭湖区盐东镇生建村;

2.3建设规模: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占地约603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24.4平方米,投资额约4000万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二级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

LNG加气站:1座60m3LNG储罐,1台潜液双泵撬(单泵Q=340L/min),2台LNG加液机,1座站房,LNG加气能力:20000Nm3/d。

加油站:1座30m3柴油罐,3座25m3汽油罐,4台潜油泵,4台双油品四枪空中加油机,与LNG加气站共用站房。

(2)二级加氢加气合建站。

加氢站:2个氢气长管拖车卸车位,2台氢气卸气柱,1台顺序控制阀组,2座5m3氢气储气罐(总储量不大于270m3),2台液驱式压缩机橇(单机排量40 kg/h),1套氮气汇流排,2台加氢机(加氢压力35MPa),与CNG加气站共用加气站房。氢气储存能力:760kg,加氢能力:500kg/d。

CNG常规加气站:1台顺序控制盘,1组CNG储气井(V=9m3),2台CNG加气机,1座站房,CNG加气能力:10000Nm3/d。

(3)电动汽车充电站(预留):拟设置12台120KW快速充电桩。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4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东车用能源”四位一体”合建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招标配合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规划红线内的总图、建筑、结构、装修、工艺、设备、电气、自控、消防、暧通、给排水、绿化、附属配套、安全、电讯等全部专业及与外部环境接口对接点设计。

2.5设计服务期限: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认后10日历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合格等级,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须科学、合理,严禁超标设计造成不必要浪费,并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两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6)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投标须知1.4.2条要求。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加油加气站工程设计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原件、设计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5.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6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3.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现金当场递交。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必须密封,否则作废标处理;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认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可当场退还;投标单位还须准备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于招标人处,待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无息)。如中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且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国投集团及相关公司的任何项目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 10月13日(早上8:30-下午18:00)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盐城市紫薇广场C座7F】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15-88200706,逾期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6.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35

地址:盐城市国投大厦20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尤鸿望、张旭良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

邮箱:310920981@qq.com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座7F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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