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三十亿瓦时锂离子电池成组生产项目厂房二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及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年产三十亿瓦时锂离子电池成组生产项目二审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高新区境内。
3、项目规模:年产三十亿瓦时锂离子电池成组生产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8403.8m2;单体层高为3层;最大单跨9.1米。本工程初审价约5600万元。具体详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4、时间要求:
(1)中标人收到资料2日内检查资料完整性,如资料不全需列出具体清单报招标人;
(2)总包工程30天内、分包工程25天内,中标人须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书面报送招标人;
(3)总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60天、分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35天;
以上时间已包含除春节以外的所有节假日时间。若非招标人原因,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需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因审核时间延误对招标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保留进一步对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5、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年产三十亿瓦时锂离子电池成组生产项目二审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初步成果文件应包含:编制说明、现场勘察记录、经复核的工程计算底稿、初步组价文件(纸质版、电子版)、核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中标人初步成果文件不得随意应付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计算,若经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认真计算,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初步成果文件,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最终成果文件应包含:双方确认后的核定单、中标人内部三级复核、审定报告书、编制说明、核增核减明细、现场勘察记录、经核对的工程量计算底稿、组价文件、造价部门出具的争议答复(如有);
(3)中标人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前应将全套资料报招标人复核,经招标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出报告盖章;
(4)中标人需对出具的最终成果文件质量负责,最终成果文件经招标人复核:若单位工程出现5条清单及以上错误且单条清单经复核(单条清单总价复核前后对比)总价误差大于10%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若单位工程出现10条清单及以上错误且单条清单经复核(单条清单总价复核前后对比)总价误差大于20%的,招标人有权扣除所有审计费,同时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经审计局或国投集团复审,未达到质量目标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国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0.8%,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误差率>0.8%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误差率≥1.0%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国投集团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对于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国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1.0%,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0%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5%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国投集团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对于100万元以下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国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1.5%,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5%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2.0%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国投集团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
(6)招标人对中标人初步或最终成果复查发现问题,经中标人确认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调整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7)中标人核对人员如不接受招标人考核、无故缺席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核对的,每发现一次,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派人员的要求:拟派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5名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且专业配备齐全):
2.1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需配备土建、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3除上述人员外,项目组其它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员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标准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注册人员,最终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所有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挂职。
3、投标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投标人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5、本项目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投标。
6、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 5 月 19 日至2021年 5 月 24 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电话:0515-88200706)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国投大厦20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3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鸿望、张旭良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