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就麋鹿小镇观光车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麋鹿小镇观光车采购及伴随服务
⑵交货或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⑷采购内容: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制造、运输保险(车辆出厂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以及提供各项资料、售前售后服务、维修等伴随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⑸资金来源:自筹
⑹采购预算:15.2万元
⑺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车辆制造并验收合格且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采购人。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购置数量
1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制造、运输保险(车辆出厂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以及提供各项资料、售前售后服务、维修等伴随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5.2万元 2辆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订立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须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资格及供货、售后维修保养能力的;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配件等不得涉及专利等商业纠纷。
6、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采购项目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方式缴纳。
单位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支行
账号:32001735236052507976
注: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22年3月 5 日18时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⑴招标人: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莉君
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⑵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1780519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