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就大丰麋鹿风情小镇一期客栈A区、B区、集散中心室内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大丰麋鹿风情小镇一期客栈A区、B区、集散中心室内环境治理项目
⑵服务地点:大丰麋鹿风情小镇
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⑷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室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氡、TVOC等有害气体的治理,具体处理部位包含室内的墙面、天棚、地板、窗帘、桌、椅、柜等室内所有部位、所有家具。治理前中标人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对室内进行清理,治理结束后由中标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⑸资金来源:自筹
⑹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6853平方米
⑺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
⑻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且治理后空气质量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室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氡、TVOC等有害气体的治理,具体处理部位包含室内的墙面、天棚、地板、窗帘、桌、椅、柜等室内所有部位、所有家具。 168530元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实施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方式缴纳。
单位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支行
账号:32001735236052507976
注: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22年3月 29 日18时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
八、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⑴招标人: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莉君
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⑵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1780519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