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生产指挥中心平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生产指挥中心平台,包括设备【含全套设备(包括主设备、配套设备、附件等)、辅材、配件、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技术资料等】和软件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含试运行)、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480 万元。
2.3项目地点: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下属各新能源场站
2.4工 期: 90 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集成”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须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智慧能源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业绩。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接转(汇)至 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盐城城南支行】 ,帐号:【1109 6649 0910 0088 020】 ),投标保证金转(汇)出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2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6.2获取方式:请于2022年4月19日17:00时前。携带投标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至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马路168号华兴大厦六楼,联系人:曾国辉,联系号码:18068889897。)购买招标文件(自备U盘拷贝电子档)或提供电子信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因疫情防控需求,投标人可经邮箱递交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扫描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方式完成报名。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4月 20日15 时 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投标文件(如有)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盐城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除“7.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盐城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对应“招标公告”栏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标 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国投大厦
联系 人:刘志一
电 话:0515-80551412
代理机构: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国辉
联系电话:18068889897
电子邮件:3690044@qq.com
日期: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