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就麋鹿小镇一期鹿游旅馆、会所、办公区域、商业区域家具及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麋鹿小镇一期鹿游旅馆、会所、办公区域、商业区域家具及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⑵交货或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⑷采购内容:办公家具、健身器材等全套货物采购(含货物、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布置就位、检测验收、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还包括提供各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
⑸资金来源:自筹。
⑹采购预算:155万元 。
⑺供货期限: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布置就位并验收合格。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 1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1 办公家具、健身器材等全套货物采购(含货物、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布置就位、检测验收、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具体招标范围、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155万元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对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方式缴纳。(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单位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支行
账号:32001735236052507976
注: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22年4月30日18时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八、本次招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九、联系方式
⑴招标人:盐城市国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莉君
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⑵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1780519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