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制定修改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
(2)所属企业分立、合并(兼并重组)、破产、解散、减少注册资本;
(3)新设公司;
(4)所属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
(5)重大投资、融资合同的法律审核;
(6)大额资金借出合同的法律审核;
(7)提供大额担保合同的法律审核;
(8)签订大额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
(9)重大产权转让,重大资产置换、质押、拍卖;
(10)重大项目招投标;
(11)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
(12)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批准或备案,需要外聘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
(13)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14)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合同期内不少于两次)
(1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注: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派中标人代理。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届满前,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以及中标人履约情况、服务质量、业绩表现等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如续签,每次续签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连续续签不超过两次。服务费续签价格按本次招标签订的合同执行。
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投标时须提供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没有被投诉记录;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须指派至少三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并指派一名律师牵头负责。拟派出的律师均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团队中须配备两名坐班律师,坐班律师须具备国有企业投资、收购、并购、重整和清算等项目法律服务经验。两名坐班律师分AB角,法律服务以A角律师为主,B角律师为辅。其中A角律师(主办律师)须具备十年及以上的法律服务经验,B角律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的法律服务经验。坐班律师须按招标单位考勤、考核制度坐班;
另外视招标人的工作需要,投标人须及时指派本所有关专业律师或高级法律顾问参与,提供的法律服务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上述法律顾问团人员的参加。
4、拟派出的律师及授权委托人须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异议或招标单位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招标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其投标均无效。
三、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6000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委派本单位正式职工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自行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于2022年7月13日18:00时前到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联系电话:15751722452;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11楼1129室)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与西环路交界处
联 系 人:杨莉君
电 话:0515-805520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11楼
联 系 人:周新扬、袁凯
电 话:13921873690、15751722452
电子邮件:3799241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