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盐城迎宾馆新增电梯及原电梯移位项目招标人为盐城市迎宾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盐城迎宾馆新增电梯及原电梯移位项目。
1.2 工程地点:盐城迎宾馆。
1.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盐城迎宾馆新增电梯及原电梯移位项目,招标内容包含(1)墙体拆除、装饰装修、结构加固、土方开挖回填、保温防水、玻璃幕墙、钢结构等;(2)原有无机房电梯(4台)拆除、安装等;(3)新增无机房电梯(2台)的生产、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移交、技术培训、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同时包括电梯设备质保期内正常工作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等。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1.4 工期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书后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电梯设备的拆除、供货(含配件)、安装、调试、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达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1.7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2年。
1.8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270万元。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2.1项和2.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梯设备销售)。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国外制造厂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
a.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
①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
②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③制造厂商(含分公司)或此授权的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承诺书。
b.投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梯设备销售;
②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
③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
④制造厂商(含分公司)或此授权的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调试、维修及保养等售后服务承诺书;
⑤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
安装单位资格: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含分公司)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且必须具有对应的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维修保养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如投标设备非制造商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
2.3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相关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5电梯设备品质要求:电梯设备必须为最新成熟型产品。乘客电梯设备的主要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原品牌设备)。招标人所选参考品牌为“奥的斯 OTIS(天津)”、“迅达 Schindler(苏州)”、“蒂森克虏伯 ThyssenKrupp(广东)”。
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并能保证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则必须在答疑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参考品牌和疑议的视同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
2.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2.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且必须为1家施工资质企业和1家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联合】: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于2022年8月29日18:00时前参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报名地点: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B座1129室),联系人:袁凯,联系电话:15751722452。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4万元,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转(汇)至指定账户(以投标人转(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转(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账号:3200173523605250797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转(汇)账凭证、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
五、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单位:盐城市迎宾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35
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凯
联系电话:1575172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