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招标单位: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内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1)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和服务需求委派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成立律师工作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并保证律师工作组的稳定;(2)对本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解答;(3)实地开展法律事项核查、收集资料;(4)参与法律尽职调查讨论、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并在完成全部资料收集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具体按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服务期限: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年限在5年(含)以上,人员规模10人(含)以上,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盐城市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中为AAA级(含)以上的单位;
(3)投标人具有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业绩;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有十年及以上的法律服务经验。
4、项目基本情况: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76:24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注册成立。公司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配套设施、液化天然气装卸码头及配套设施、输气管线及终端设备、液化天然气槽车充装站、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加工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以下简称:江苏LNG项目)选址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港经济区,目前分为一期工程和一期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4座22万方LNG储罐及配套设施、1座可停泊26.6万方LNG船型码头;一期扩建工程建设6座27万方LNG储罐及配套设施。二期规划建设10座27万方储罐、1座LNG码头(双泊位)、1座装船码头、专用航道及相关配套设施。
江苏LNG项目是中国海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指示批示精神的一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也是国家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一期项目整体投产后,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882万吨,减排氮氧化物33.4万吨,相当于植树造林4000万棵,绿色低碳效应显著。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加快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和助力我国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财务情况:(1)2021年末资产总额为547,202.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389.78万元;非流动资产475,812.62万元;(2)2021年末净资产总额为136,129.0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38,785.4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2,656.36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中标后,须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公司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还。
7、付款方式:
中标人提交的报告书通过国资委备案审查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专用发票后7日内汇款,如因中标人拖延提交专用发票,则招标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中标人不得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注:上述费用支付均不计利息。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如因中标人提供发票不及时或不合格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8、询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投标承诺书(详见附件);
(2)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在盐城市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承接过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资料。
注: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红)章。
9、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装入响应文件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在2022年9月9日17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至指定地点(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盐城国投集团 20 楼 2013 室;联系人:杨莉君;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
10、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取报价最低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排序出现最终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11、招标单位: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莉君
附件:询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