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迎宾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迎宾馆九龙厅LED屏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盐城迎宾馆九龙厅LED屏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盐城迎宾馆。
1.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迎宾馆九龙厅LED屏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项目,招标人所选液晶屏参考品牌为“利亚德”、“洲明”、“雷曼光电”。投标人投标时无需选择某一具体品牌,但供货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供货。如投标人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招标人确认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具体内容详见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清单,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 供货期:2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进场工作时间计划以招标人实际情况安排为准。
1.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1.7 质保期:二年。
1.8 本项目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为559696.00元。
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LED显示屏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则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原件)。
1.2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承接过室内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类似的业绩【投标时必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注:上述资料中必须反映相关指标。如无竣工验收证明或者上述资料中无法反映相关指标,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或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彩色扫描件)。
1.4.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1.7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转出至招标人账户(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帐号:32001735236052507976)。
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6.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相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6.3.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6.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邮箱、联系电话)于2022年10月11日18:00时前参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报名地点: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B座1129室),联系人:袁凯,联系电话:15751722452。
八、招标单位:盐城迎宾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14
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凯、陈丽庭
联系电话:15751722452、158619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