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项目设计服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新锐能源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项目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射阳经济开发区,S226西侧,飞达路南侧1#地块。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12919平方米(约19.38亩),其中10亩为加油加气站用地,9.38亩为商业服务用地。总建设面积约2093.2平方米,建安费约2700万元,招标人保留调整的权利。
2.4招标范围:(1)建设二级加油加氢站1座,其中加油站部分设置5座30m³埋地油罐(3座汽油罐+2座柴油罐)和4台加油机;加氢站部分包含2个氢气长管拖车卸车位,2台氢气卸气柱,1台顺序控制阀组,1台冷水机组,1套氮气汇流排,1组储气瓶组,2台隔膜式压缩机、2台加氢机及其他配套工艺设备;设置加油加氢共用站房1座,罩棚一座。(2)建设服务中心1座,服务中心设置快速充电桩,另配置商业服务站房、维修站房和停车位等。(3)其他(但不仅限于):规划红线内的总图、建筑、结构、装修、工艺、设备、电气、自控、消防、暧通、给排水、绿化、附属配套、安全、电讯等全部专业及与外部环境接口对接点设计。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专篇、消防专篇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设计服务期限:招标人出具设计委托书后3日内,中标人安排勘察人员赴现场踏勘;踏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报批文件编制;报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消防专篇、安全专篇编制。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质量合格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审查、审批(中标人负责设计成果送审、对接、修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下列(1)、(2)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
(1)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接过类似加氢站或综合能源站工程设计,投标时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5.3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设计组组成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9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招标人账户(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帐号:32001735236052507976)。
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投诉(异议)相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4.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18:00时前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发送至1296530250@qq.com邮箱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6.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腾讯会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上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新锐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1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紫金大厦15楼
联 系 人:吴先生、史女士
联系电话:0515-88779970 、1590510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