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询价单位:盐城市康泰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盐城国投大厦1902、1903会议室家具采购、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1.3 供货地点:盐城国投大厦1902、1903会议室。
1.4 项目概况:盐城国投大厦1902、1903会议室家具采购、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家具为各式会议桌及各式会议椅,具体详见询价函附件。招标人保留对采购需求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1.5 质量要求:合格。质保期两年。
1.6 服务期限:在接到询价人通知起5日内提供色板,招标人确认色板后25日历天内完成会议室家具采购、安装等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家具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
2.2 所投家具的生产厂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
2.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2.6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报价
3.1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即将所有费用均摊销至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清单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和总价。项目结算时,供货量按实结算,除招标人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调整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
3.2 报价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采购价格(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包装费、采购费、生产费、安装费、运杂费(含运输费)、装卸费、保修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3.3 本次询价定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无二轮报价。若中标人排序出现最终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若最终报价未达询价人要求,询价人有权重新组织询价。
3.4 本次询价最高限价:总价150000元。
四、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五、报价文件要求
5.1 请于2022年10月29日11:00前将报价文件(格式附后)密封送至接受地点。所有报价文件资料一式三份。报价文件封面须按询价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报价文件应装入报价文件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正、副本及原件装在同一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5.2 报价文件组成:
(1)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如委托,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如为销售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家具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所投家具的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已标价的报价清单(格式详见附件)。
5.3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盐城国投集团20楼2013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15-80552022。
5.4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付款方式
6.1项目采购、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6.2项目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
6.3余款作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注:(1)付款日期以甲方通知银行付款日期为准,付款一律通过银行结转(无息),付款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至审定价的97%时乙方必须提供包括剩余3%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上述各阶段付款均不计利息。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企业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在达到付款条件时应首先提供增值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务发票后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及时,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联系方式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69 号国投大厦20楼2013室
联系人:杨女士 0515-8055202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