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
1.3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
1.4 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项目利用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所属水面面积1100亩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000kWp,年均发电量5471.22万kWh。
1.5 招标范围:
对项目区域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5.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1.5.2、全面评估论证:①风险评估,②风险预测;
1.5.3、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
1.5.4、编制评估报告;
1.5.5、相关资料管理。
1.6 控制价:控制价为5万元。
1.7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1.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满足工作开展的条件时,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的分项工作,满足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并完成备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本次招标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且被政法委认定为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三方”机构。
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二个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业绩(提供合同的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此业绩的批复或备案材料)。
3、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项目负责人受过相关单位稳评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社会稳定性评价服务工作经验。
4、项目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一名、其他技术人员自配。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代理人及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工程安全性评价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是未与招标人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9、本项目严禁挂靠。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勘查、调查、资料搜集、前期准备、现场准备、计算分析、结果评价、人工、检验试验、复检、通讯、交通、食宿、差旅、利润、税金、管理费、配合费、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所需的人力、物力,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2、本次招标方式为询价,评标办法为最低价法,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无二轮报价。若最终报价未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询价。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工程工期延误而需增加的费用(包含延期的人员配备等费用),因工期延误导致服务费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4、若本次招标最低价不符合招标人期望,招标人有权利进行二次洽谈。
四、报价文件要求
1、 请于2023年02月22日下午4:00将投标报价文件送至盐城国投集团,递送邮寄均可。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4、各投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中明确税率,若各投标人所标注税率不等,按除税价对比各家报价。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完成备案后批取得批复后一次性付款。
五、联系方式
招标方: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69 号国投大厦14楼1115室
联系人:梁跃 0515-80551415
监督部门:盐城国投集团、国能公司内审部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69 号国投大厦1603室、2012室
联系方式:0515-80551603 0515-80552012 18601519968
日期: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