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信达润鹤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字体:

  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信达润鹤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信达润鹤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1.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信达润鹤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对拟转让股份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收入确认和盈利分析、负债状况、资产质量分析、现金流质量分析、盈利预测、或有事项及关联交易等进行调查及审计)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上海信达润鹤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对拟转让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的企业情况、企业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具体按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三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信达润鹤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

  标段二: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信达润鹤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资产评估服务;

  标段三: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信达润鹤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注: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多标段的投标,投标报名时按相应资格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1.4项目地点:满足招标人要求。

  1.5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历天内完成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提交正式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历天内完成资产评估服务,提交正式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历天内完成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提交正式报告。

  1.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内容能力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咨询服务单位,投标时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2.2标段一(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投标人须为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AA级及以上(或其他省、直辖市相应级别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时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标段二(资产评估服务)投标人须为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完成备案公告的资产评估机构,投标时须提供财政部门备案公告截图。

  标段三(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投标人须为律师事务所,投标时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现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为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

  标段二(资产评估服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现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且为报告签字评估师之一。

  标段三(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现场,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2.4 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

  标段一(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人):

  (1)签字注册会计师1名;

  (2)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或已通过注册会计师3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成员1名;

  标段二(资产评估服务)(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人):

  (1)签字资产评估师1名;

  (2)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或已通过资产评估师2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成员1名;

  标段三(法律意见书编制及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人):

  (1)执业律师2名。

  注:人员配备及资格须满足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及所有项目组成员中标后必须提供全过程服务且不得擅自更换。

  2.5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3-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同一集团所属或关联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2.7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8 投标人须是未与盐城国投集团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2.9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等一切损失;④上报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标段,具体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四、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领取

  5.1现场领取方式: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B座11楼1129室)领取。

  5.2网上领取方式:将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②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截图两项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43962009@qq.com并致电15751722452确认领取。

  5.3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15:00时)前选择上述任一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均为 300元(支付宝收款账号:13921873690,须备注单位名称,售后不退)。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建军东路108号

  联 系 人:耿工

  电    话:0515-8055201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B座11楼

  联 系 人:袁凯、周新扬                

  电    话:15751722452、13921873690  

  电子邮件:1243962009@qq.com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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