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
2、工程规模:项目利用滨海县八滩镇新南村、胜利村所属水面面积1100亩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MW,年均发电量5471.22万kWh。
3、招标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等;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免费提供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期: 180 日历天。
5、监理合同估算价: 80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1 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滩镇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全过程监理服务
7、其它:
7.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相关标准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7.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滨海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容量不低于40MWp的已竣工光伏项目工程监理业绩,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7、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以注册专业为准)。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 1 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10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9、 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注:有效时间范围指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的时间):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15851088627,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上午9:30 时整。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未中标单位当场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技绿洲1号楼4层
联 系 人:秦继亮 叶兴睿
联系电话:0515-805514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东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伟
联 系 电 话: 15851088627
纪检监督电话: 0515-80551622 0515-80552012
日期: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