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字体:

  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法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单位,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项目。

  1.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财产一切险(投保金额:590281326.58元)、机器损坏险(投保金额:545607418.86元)及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每个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000.00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保险方案。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4项目地点:满足招标人要求。

  1.5服务期限:一年(2023年9月28日零时至2024年9月27日24时),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保险条款名称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

  1.6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1.7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1.8 总保费最高投标限价:财产一切险保费最高投标费率0.8‰,机器损坏险保费最高投标费率0.8‰,公众责任险保费最高投标费率3‰,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2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在江苏省内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江苏省省级分公司,如果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总(母)公司对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2022年底或投标人总公司最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8月1日后签署合同或起保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或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储能电站项目商业保险承保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承保范围、项目类型的合同页面)。

  2.5投标人在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的保险从业经验,须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保险从业经验的业务证明材料。

  2.7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3-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10投标人须是未与盐城国投集团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2.11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服务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等一切损失;④上报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至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2.1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现金方式或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AA或A级的投标人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0%,信用等级为BBB级及其以下的投标人需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适用上述免缴或少缴情形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经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对外公示)。

  3.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3.3.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3.3 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3.4 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3.5 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00.00元,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四、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竞争性谈判。

  五、招标文件领取

  5.1现场领取方式: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B座11楼1129室)领取。

  5.2网上领取方式:将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②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截图两项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43962009@qq.com并致电15751722452确认领取。

  5.3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5:00时)前选择上述任一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均为500元(支付宝收款账号:13921873690,须备注单位名称)。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路1号科技绿洲1号楼4层

  联 系 人:秦工

  电 话:0515-805514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B座11楼

  联 系 人:袁凯

  电 话:15751722452

  保险经纪公司: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8号都城大厦11、12、15层

  联 系 人:张闻昊

  电 话:1511699125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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