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4-28浏览次数:【字体: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20110406201
工程名称 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绿化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4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5月6日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新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已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且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绿化工程的投标。
二、 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
3、工程规模:投资额约150万元。
4、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要求工期:计划2011年5月开工,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6、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毓龙路西延(小海路—西环路)绿化栽植、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工程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自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办法。
八、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4月28日15:00时至2011年5月6日15:0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4月28日15:00时至2011年5月6日15: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国承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市南苑宾馆五楼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自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7)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0.5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顺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2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3.3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 季节性施工措施;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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