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大食带及办公区域的设计与施工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21浏览次数:【字体: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大食带及办公区域的设计与施工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20101202401
工程名称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大食带及办公区域的设计与施工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1月2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1月28日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大食带及办公区域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先锋岛国际广场商业中心。  
2工程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3工程规模:本项目大食带及办公区域设计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其中,位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地下夹层的大食带面积约8700平方米;楼顶办公区域面积约2000平方米,流行广场约9500平方米,造价约2000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量目标:确保本项目取得“市优”及以上工程质量奖项。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大食带及办公区域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并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一级施工资质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专业的的建造师[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5、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1月21日9:00至2011年1月28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
0515-88197300
十、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满足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十一、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须按招标文件约定作出相关承诺的,未按要求承诺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四、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五、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080019;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国承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0515-87010060   
 
 
 
 
 
附件: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质量和工期承诺、施工方案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缺以上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4%—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1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1.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1.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9 季节性施工措施;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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