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侧商务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20110100401 | ||
工程名称 | 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侧商务楼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1年1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1年1月13日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侧商务楼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侧商务楼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市政府行政中心主楼西侧、世纪大道南侧。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5916平方米, 其中地上十六层约60473平方米、地下约15443平方米。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确保“市优质”,力争“扬子杯”。
(6)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确保在开工后300天进行主体竣工,并满足装饰施工进场和设备安装的条件。计划开工时间为2011年2月。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土建、一般安装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一 级施工资质(一级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 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人员对报名申请人进行考察,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或通过虚假业绩等资料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七、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1月6日16:00至2011年1月13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二、除不可抗力外,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三、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四、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080019;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杨莉君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15051087651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地址: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
2011年1月4日
附件:
评标办法
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侧商务楼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经历及业绩奖项加分等 5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3 人】 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缺以上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18.5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电子评标,投标单位需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将施工方案刻录到电子光盘中。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5~18.5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五)、投标人经历及业绩奖项加分(1.5分)
1、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0.6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加1.0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省辖市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一年(指截止投标截止日前一年获得的工程,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省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二年(指截止投标截止日前二年获得的工程,以获奖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国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指截止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获得的工程,以获奖证书上日期为准)。
获奖证书(文件)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具体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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