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室外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S201002026 | ||||||||||||
工程名称 | 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室外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盐城市城南新区内港湖西南侧 | ||||||||||||
工程规模 | 景观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招标代理公司服务窗口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0年2月23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0年4月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0年5月1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0年2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0年3月3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室外环境景观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室外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内港湖西南侧。
(3)项目规模:景观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4)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4月。
四、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为: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室外环境景观、水体水景、绿化、构筑物及小品、园路等工程的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至少4人)2009年7月以来向投标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劳动保险证明(或缴费单据)原件及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06年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均至少有施工过1项单项合同造价达800万元及以上,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室外景观绿化综合性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材料原件(至少应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等)。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承发包合同中体现,如未体现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合同项目经理中排列第一的】,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的封袋内,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本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少于9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多于9家(含9家)时,采用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37#)领取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本项目《报名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并于2010年2月23日15:00时至2010年3月3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鹿鸣东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号投标报名箱【建设工程】”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中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两份;(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至少4人)2009年7月以来向投标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劳动保险证明(或缴费单据)原件及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6)满足本公告主要资格条件第(3)条要求的业绩材料原件;(7)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申请人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或招标人可通过对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考察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 监督投诉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
附件: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室外环境、景观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5-87010069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室外环境、景观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室外环境景观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施工方案(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实物样品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投标报价评标最低价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4%。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选择7家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2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与工期承诺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且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方案(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18分
1、施工方案 16分
施工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5~16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项目总述;
2、施工组织结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3、劳动力配置、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计划;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分别论述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处理方法);
6、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8、现场平面布置;
9、环境保护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季节性施工措施;
12、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3、与业主及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方案;
14、后期服务计划。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辩测试。对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能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陈述及答辩测试的投标人,方可得基本分1.5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0.5分,得分计入总分。
(四)实物样品 2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通用条款中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7分---2分,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五、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5、本办法如有与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盐城市南苑宾馆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盐城市毓龙东路37# |
联系人 |
刘汉奎 | ||||||||||
传真 |
电话 |
15205114198 | |||||||||||
邮编 | E-mail | lhk84105@163.com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0年2月23日至 2010年3月3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招标代理公司服务窗口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2月23日至 2010年3月3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招标代理公司服务窗口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