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小洋河一期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小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小洋河一期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小洋河一期景观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南起建军中路,北至工学院三叉口段。
3、工程规模:全长约1600米,面积40000平方米左右。
4、设计时间要求:中标后30日历天完成盐城市小洋河一期景观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5、质量标准: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深度要求。
6、设计依据: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的规范及规划局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
五、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盐城市小洋河一期景观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现场跟踪设计服务等设计总承包服务。
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小洋河一期景观等规划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具体范围见红线图。该设计不含水利防洪、清淤、截污、管线、驳岸的结构设计、步行桥的结构设计。
设计要求:(1)结合周边地块的规划情况和盐城海盐文化及现代工业资源,设计独特的滨水景观。构思要求新颖、主题明确、体现历史、文化时代气息。(2)设置可供附近居民休憩的场所和基础设施。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且要求设计人员的专业配套齐全。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设计项目组成员【含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招标人也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5、投标报名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如不一致时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2年4月13日10:00时至2012年4月25日10: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4月13日10:00时至2012年4月27日10: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本设计项目施工图全部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
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市南苑宾馆五楼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和设计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评审工作安排和定标原则,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1)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原件;(2) 授权委托人和设计项目组成员【含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投标报价 30分
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即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本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时暂按建安投资额约4000万元的计费基数进行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期间和竣工结算时无论发生投资规模增减或遇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中标时的设计费费率(或单价)不作调整。
2、本设计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____元/m²,各投标人应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3、有效投标报价:
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3.3在各阶段评审中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
4、评标基准价A值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当有效投标等于或少于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
5、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基本分30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基本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比A值低的,每低1%扣0.05分,并从基本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三、设计方案 70分
设计方案的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中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技术方案的指导思想、技术方案扩初理念的构思、手法和特点。
2、设计的综合说明,总设计说明、各子系统方案的设计说明。
3、设计进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设计人员组成(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和设备技术保障措施。
5、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6、经济技术指标的可行性、合理性及优化控制说明。
7、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安排(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设计方案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应判为废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方案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5<优≤1.0;0.9<良≤0.95;0.85<中≤0.9,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按70×得分系数进行计分、汇总。
四、其它
1、投标人和设计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