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yc20120501301
工程名称 盐城市蟒蛇河北岸(西越河桥-西环路)景观绿带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5月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5月16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毓龙路西延及改造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已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且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绿化工程的投标。
二、 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蟒蛇河北岸(西越河桥-西环路)景观绿带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蟒蛇河北岸(西越河桥-西环路)
3、工程规模:投资额约400万元。
4、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要求工期:计划2012年5月开工,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6、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蟒蛇河北岸(西越河桥-西环路)景观绿带栽植、养护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工程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4)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办法。
八、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http://218.92.169.146/ychy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2年5月9日16:30时至2012年5月16日16:3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5月9日16:30时至2012年5月18日16:3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同时不予退还其诚信保证金。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三、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国有资产投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双清工程资集团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190191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联系地址:市南苑宾馆五楼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路106号6楼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