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先锋岛三期工程环境评估服务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13-03-12浏览次数:【字体:

 

    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先锋岛三期工程环境评估服务

 

谈判文件

 

 

 

 

 

 

 

邀请单位:  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期:  0一三年三月八日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 判 须 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1.1

服务内容

     盐城市先锋岛三期工程环境评估服务

2

1.2

建设单位

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3

1.3

项目地点

盐城市先锋岛

4

1.4

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

5

1.5

服务期限

接到招标单位的中标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并出具环评报告书。同时确保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6

1.6

谈判报价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盐城市先锋岛三期工程环境评估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7

1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20133   日前。

地 点:盐城市先锋岛

8

3.1

3.2

3.4

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环境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投标人须取得2011年度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三星级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与服务项目在同一行政规划区内有类似工程业绩。

9

4.1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

10

5.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元)整。开标现场递交。

12

7.1

招标文件发售

时 间:20133   1800

地 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15

 

投标文件

递交

时 间:20133   1500(北京时间)。

地 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盐城市人民南路7号)。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

 

1    综合说明

1.1   服务内容:盐城市先锋岛三期工程环境评估服务。

1.2   建设单位: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1.3   项目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1.4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

1.5   服务期限:接到招标单位的中标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并出具环评报告书。同时确保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1.6   服务内容: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的环境评估服务,具体包括如下服务内容。

1.6.1 完成建设单位所委托项目的评估任务,其服务质量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盐城市相关行业的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书面项目环评报告成果。

1.6.2 保证其服务的成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如须办理批准手续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要求,同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

1.8  招标文件组成:谈判文件由谈判须知(含前附表)、专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答疑文件、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环境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2  投标人须取得2011年度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三星级及以上等级。

2.3  投标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4  在同一行政服务区域内有类似工程业绩。

 

3   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谈判人。

 

4    投标有效期

4.1   本次投标的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元)整。开标现场递交。                

5.2  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谈判结果宣布后予以退回;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人,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6   谈判文件发售

6.l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 2013  3   日。

6.2  发售地点:盐城市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路财富广场A4F,联系人:印晶: 0515-89803566)。

 

7   现场踏勘

7.1  现场踏勘时间:  2013  3   日前。

7.2  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7.3  现场踏勘的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环境评价及谈判报价的情况,并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费用包干使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疑问送达时间:2013         18:00 时前。

8.2  疑问送达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3  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13   3       18 时前。

8.4  答疑文件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投标报价方式

9.1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17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9.2  投标时,参照江苏省盐城市物价部门的相关收费标准计价谈判,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为完成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环境评价全过程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取得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应交纳的各种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人提出的咨询成果经行业管理部门评审审查所需的所有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否则,其服务费用不得调整。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和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份数

10.1 投标文件为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1  定标办法

11.1 经谈判最终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

 

12  投标文件递交

12.1  截止时间: 2013  3      1500 时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

12.2  提交地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盐城市人民南路7号)。

 

13   开标时间

13.1  时间: 2013  3  19  900  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

13.2  地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盐城市人民南路7号)。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1   谈判(谈判)委托

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谈判会议,否则其谈判无效。

1.2  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以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议,其身份以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2   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谈判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和规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3.2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谈判、开标,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一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将谈判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送至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为0515-89803566),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谈判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4.3  招标单位将书面答疑文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发放给各投标人,未收到答疑文件的投标人,请在一日内向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询,逾期责任自负。

4.4  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

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授权,格式附后);

5.3   谈判函(格式附后);

5.4   资格审查资料(下列5.4.15.4.3项资料为资格审查资料。该项资料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资料的,可作无效标书处理):

5.4.1  按谈判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4.2  按谈判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4.3  服务项目在同一行政规划区内的类似工程服务业绩(提供服务项目的合同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服务成果复印件);

5.5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的项目组组成人员一览表;

5.6  本项目项目组成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5.7  本谈判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5.1—5.7项资料须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投标人在上述谈判文件中提供原件的,可将其直接放入标书封袋中(但应将其原件复印件和其它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5.8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谈判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实质性内容的投标资料上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封袋大小、数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6.2  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的封口处密封并加盖章印。

 

7    投标报价

7.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完成谈判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和要求后需委托单位支付所有服务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人提出的咨询成果经行业管理部门评审审查所需的费用。

7.2  最终承诺的投标报价作为结算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否则,其服务费用不得调整。

 

8   谈判要求

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单位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查所有投标文件。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文件,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

8.1  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参与投标的;

8.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署)的;

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4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和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5  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相互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

8.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9   资格审查、谈判、定标

9.1  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与详细评审。

9.2  谈判方法: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先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明晰,谈判小组可确定投标人直接进入报价程序的谈判),后与所有投标人集体进行谈判(谈判报价采用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每次报价集中进行,最后一轮报价前,事先告知所有参与报价的投标人,投标人每轮的报价不得高于自身上一轮的报价和最高限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价)。

9.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如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有权直接不与该投标人进行其他方面的谈判。

9.4  谈判的主要内容:报价、相关承诺等。

9.5  谈判结果以书面形式,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9.6  最终评审:由谈判小组根据最终谈判结果,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最后一轮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

 

10   合同主条款

10.1 服务期限:谈判人自收到招标单位的服务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项目内容,其服务成果须一次性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没有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需无条件调整直至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10.2质量标准: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成果报告书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同时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10.3服务要求:参与本项目服务的项目组成员职业(执业)道德良好。

10.4服务费支付: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服务费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

1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授权,格式附后);

11.3   谈判函(格式附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身份证号:               (谈判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人(公章)                

 

日期: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   (姓名)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部门、职务、姓名)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单位名称)       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谈判。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谈判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谈 判 承 诺 书

 

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的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贵方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并参照国家相关文件的收费规定,决定按          元的固定总价收取本服务项目的环境评价费用,此费用为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办公费、交通费、税收等一切费用。

2、本次谈判,我方将派出项目负责人             ,负责服务项目的环境评价服务工作。

3、我方保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环境评估工作,服务质量及进度保证符合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的要求。

4、我方保证:严格遵守《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我方谈判文件提供评审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5、如我方中标,贵方的招标文件和本谈判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中标后,我方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服务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谈判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期: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盐城市先锋岛三期工程环境评估服务  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19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⒈ 技术服务的目标: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⒉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该项目的工程分析;二、该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三、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评价;四、该项目建设期及服务运行期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五、该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识别;六、该工程带来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七、提出治理改善环境的措施和建议。

⒊ 技术服务的方法: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污染源调查、类比调查、环境监测、模式计算、专家审查等。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2. 技术服务期限:接到委托方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并出具环评报告书。同时确保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3.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国家对此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5.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最终成果的份数,其中提交一份最终成果给甲方成本控制部。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⒈ 提供基础资料:

⑴、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基本情况资料(工程概况、企业简介、总平面布置);

⑵、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提供同级发改委(局)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⒉ 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方便条件。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由甲方委派专人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协调落实。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

⒈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⒉ 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及费用说明:

⑴、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服务费用。

⑵、类比调查所需费用、专家评审会议费均包含在本次技术服务费之内。如专家或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审查后,提出新的评价工作内容时,评价经费不再增加。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⒈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⒉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标准。

⒊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以通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方式进行验收。

⒋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环评工作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附件1

廉 政 合 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本工程的发包人 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发包人管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承包人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三、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等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5、承包人人员不得到发包人人员家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四、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和第二条的,按发包人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承包人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工程款的 1 %3 %(最高不超过工程款的5%)违约罚款。

五、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见证单位为发包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发包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发包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事实裁定。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段竣工验收后止。

八、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人(公章):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见证部门:(盖章)

 

日期: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防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检查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9、承包人与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如因分包单位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及分包人一并处罚。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人(公章):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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