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商业中心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发包内容、标段划分及要求
1、 发包内容: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
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为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的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清单。
3、 工期要求:为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书为准。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 日15:00时前;
2、 地点: 盐城市人民南路7号盐城国投集团1楼会议室;
3、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
四、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1-5项)装订成册(一式肆份)并密封后送至约定地点:
1、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 承诺书(格式附后);
3、 投标报价表(格式附后);
4、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包含本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关键工序、施工方法及重点、难点部位的详细施工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10000元当场递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并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价的1%)后退还。
五、相关条款
1、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工期要求:确保在甲方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每延误一天,承担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从到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进场后而不按时进场的,取消其施工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3、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审计结束,并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款的70%,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审计结束并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同时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年付至结算款的85%,余款15%待保修期(二年)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无利息。
4、 投标报价:
(1)报价方式:本工程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法”,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各类措施费、招标代理服务费(1%)、规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机械费用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现场)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实际施工情况考虑的施工方案和本工程招标函的招标发包内容的全部内容体现。在承诺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内为完成邀标函所确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凡涉及到影响投标报价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材料等的费用,均由投标人依据本邀请函及自身勘查现场的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可对工程量清单自行增项)。
(3)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建筑现有设施保护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间隔浪工费用、拆除装卸、垃圾外运、清洁场地等)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现场勘查联系人:张旭,18705113818)。
5、现场管理: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现场所涉及的安全质量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所有地方矛盾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承包人不得破坏已完工程及已完设施,如在施工时需对已完工程、已完设施及有装饰部分进行破坏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在施工完成后根据甲方要求恢复。
8、施工现场涉及的所有安全、质量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仅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用挂表计量,并由承包人承担。
10、 结算方式:采用总价一次性包死的方式。
11、如出现不合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评审其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均可作废标处理。
六、初审、谈判、评审:
1、符合性评审:
(1)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符合邀标函的要求。
(2)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内容均符合邀标函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明显高于市场价且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4)投标人的施工方案通过招标人专家评委认可。
上述各项符合要求的,即通过符合性评审。
2、谈判:
(1)谈判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进行。
(2)投标人可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3)谈判采取谈判小组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的方式。
(4)谈判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服务承诺、履约期限和方式及验收等条款。
(5)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采用一轮或多轮次形式进行谈判。
(6)谈判结果以书面形式,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7)谈判结果以达到招标人的期望值,如经多轮谈判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人的期望值,则本次谈判作废,招标人并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投标费用。
3、由谈判小组对经谈判各投标人最终承诺的投标报价、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承诺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性价比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格式、清单。
二○一三年一月 日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公司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竞价或谈判及合同洽谈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承 诺 书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招标函,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函的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函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
万元的总价承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确保在甲方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
3、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标准及规范要求等。
4、你方的招标函和本承诺书及我方授权代理人的书面承诺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章):
二O一三年 月 日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经竞价,确定乙方为施工单位。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合同内容: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的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总价款:总价为人民币 。
三、合同工期:确保在甲方通知后 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进场后而不按时进场的,取消其施工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四、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建设各方委派人员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3、乙方派驻的负责人:
六、甲方工作和责任
1、甲方指派的工程师,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七、乙方工作和责任
1、乙方指派负责人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2、严格按照图纸或谈判文件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工,作好决算工作,施工前后需对现场状况进行描述并拍照留底,以配合做好审计决算工作。
3、服务甲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若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所有地方矛盾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对因本工程质量造成的安全责任具有终身负责制。
6、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量。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该项目的所有质量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破坏已完工程及已完设施,如在施工时需对已完工程、已完设施及有装饰部分进行破坏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在施工完成后按甲方要求恢复。
9、施工现场涉及的所有安全、质量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施工过程中,甲方仅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用挂表计量,并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标准。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审计结束,并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款的70%,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审计结束并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同时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年付至结算款的85%,余款15%待保修期(二年)满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无利息。
十、工期延误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担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从到期工程款中扣除。
2、工期顺延的情况:如发生洪水、连续一个星期以上的下雨、连续八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十一、工程结算
1、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总价一次性包死的方式。
十二、争议
争议的解决: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如在本项目招标竞标时有所约定的,严格按甲方招标函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如在本项目招标时未有约定的,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一三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盐城先锋国际广场零星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范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即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免费予以更换合格的产品,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应的维修费用从工程保修金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涉及结构安全的按照设计使用年限,其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廉 政 合 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本工程的发包人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发包人管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承包人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三、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等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5、承包人人员不得到发包人人员家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四、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按发包人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承包人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工程款的 1 %至3 %(最高不超过工程款的5%)违约罚款。
五、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见证单位为发包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发包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发包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事实裁定。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段竣工验收后止。
八、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见证部门:(盖章)
日期:
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防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检查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9、承包人与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如因分包单位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及分包人一并处罚。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