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及酒店写字楼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17浏览次数:【字体: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及酒店写字楼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c20130501201
工程名称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及酒店写字楼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公告开始时间 2013年5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3年5月24日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及酒店写字楼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盐发改审[2013]62号文)、《关于同意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盐发改审[2013]63号文)】批准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及酒店写字楼工程,工程用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83500平方米,主体建筑最大高度为190米。
2、工程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3、工期要求:在甲方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出具《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报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通过。
4、评价标准及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深度应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该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为Ⅱ级
5、招标范围: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及酒店写字楼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于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高层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业绩材料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原件。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六、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5月17日12:00至2013年5月24日12:00。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服务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服务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出具后,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待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评价报告后予以退还。
八、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8197118;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0515-88587313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丽君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丁明
联系电话: 13770083366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评标办法
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 (一)、(二)、(三)、(四)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符合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合同原件。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评价标准及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技术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工作组织安排,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应用软件等;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关键工作的安排和协调;评价进度计划安排;评价工作的进度保证措施;评价服务质量的承诺。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四)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上述两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两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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