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及酒店写字楼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YCS20130522205 | ||
工程名称 | 盐城市先锋国际广场三期住宅及酒店写字楼工程项目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4年2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4年2月25日 |
公告信息 |
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及住宅楼
基坑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项目和住宅楼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盐发改审【2013】62号和盐发改审【2013】63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上述两个工程基坑监测服务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四、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及住宅楼基坑监测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3、项目概况:基坑位于盐城市先锋岛,西北侧为越河,西南侧为先锋路。酒店写字楼基坑为梯形、北边长约
4、招标范围:主要对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及住宅楼基坑施工期间及地面建筑物施工至±0.0(即地下部分施工结束)为止的基坑及其支护体系监测和周边建构筑物、周边道路及重要管线等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方案,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和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最经济、合理监测方案。
5、监测周期及质量要求:基坑工程施工工期为90天,招标人计划住宅楼部分与写字楼部分分两段实施,住宅楼部分与写字楼部分不同时开工,工期90天为不连续工期。基坑监测周期为基坑施工期间及地面建筑物施工至±0.0(即地下部分施工结束),并提交书面报告,监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基坑监测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基坑监测符合国家《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并承担因监测质量缺陷造成的责任。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基坑监测服务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对盐城先锋国际广场三期酒店写字楼及住宅楼基坑施工期间及地面建筑物施工至±0.0(即地下部分施工结束)为止的基坑及其支护体系监测和周边建构筑物、周边道路及重要管线等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方案,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和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最经济、合理监测方案。
六、申请人投标报名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甲级资质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组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8月—2014年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人社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人社资料,但需要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6、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八、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称保证金)
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诚信保证合同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仍存于原招标交易机构账户,接受市招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使用CA锁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
十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投标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四、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197118。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签章):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朱丽君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
联系人:杨杨
联系电话:15851089096
地址: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F楼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组成分析的合理性完整性、承诺工期、承诺质量和基坑监测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4) 拟派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5) 拟派监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原件;(6) 项目组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8月—2014年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人社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上海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人社资料,但需要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中缺任一项者,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二、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评审(35分)
1.1有效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1)、(2)、(3)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
1.2评标基准价(A值):如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后的平均值。如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价的平均值。
1.3 评分:
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在A值的100%-95%范围内的,得35分;高于A值的,每上浮1%在35分的基础上扣0.10分,最高扣1.0分;低于A值的95%的,比95%每再多下浮1%在35分的基础上加0.10分,最多加1.0分。
上述计算不足1%时,均按插入法计算。
(二)、质量及监测周期 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监测周期的,得基本分5分。承诺监测周期及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的组成分析的完整性、经济性、正确性10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组成分析完整性、经济性、正确性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9.0分---10.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四)、基坑监测方案评审(50分)
基坑监测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基坑监测方案从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5<优≤1.0, 0.90<良≤0.95, 0.85<中≤0.90, 以0.01为一个计分单位,各投标人基坑监测方案得分为:总分50分乘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各投标人所得的得分系数的加权平均值。
三、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四、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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