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综合楼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综合楼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编号:YCJZ-2014-(恒业)-08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综合楼智能化系统工程。
(2)招 标 人: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 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工地(位于盐城市实验小学东侧、文景路南侧)
(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 300 万元。
(5)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 7 月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确保本工程在8月10日前竣工验收通过,且工期不影响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6)质量标准: 国家“合格”标准。
(7)标段划分及内容: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综合楼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该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项目的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投标人在开标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92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身份证于2014年 6 月 13 日 9:30 时至2014年 6 月 20 日 9:30 时到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3楼招标代理部(西环路与东进路交界处向西500米) 联系人:周丹丹 电话:18762395599】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招标人在报名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考察,如考察过程中发现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或有挂靠嫌疑,或供货能力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3082019、0515—88197118。
附: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招标单位:盐城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地址:盐城市科技馆1楼国投成本控制部
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联系人:仇实
联系电话:13851044541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综合楼3楼招标代理部
2014 年 6月 13 日
格式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
盐城市实验小学东校区教学综合楼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投标。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齐全、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二O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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